《潜规则》读书笔记
恶政是一面筛子
最叫我怀疑的一点,就是矿使和税监们太坏了。在我的生活常识里,纯粹的恶棍就像纯粹的圣人一样罕见,怎么换上拍下去的那些宦官竟然是清一色的坏蛋?这也太凑巧了。我想,中国史书倾向于把太监和女人描写成祸水,为皇上或者专制制度开脱责任,恐怕不能全信。帮助我想通此事的最后一遍重复,是一本描写 1900 年至 1942 年的华北农村的书,那里讲了清末民初北京良乡县吴店村村长变换的故事。清朝末年,良乡县吴店村的公共事务有村中精英组成的工会负责,这些精英通常是比较富裕又受过一些教育的人,社会声望比较高。当时的捐税很轻,首事们往往自己交纳而不向村民征收,因为他们更在乎声望和地位,不太在乎那些小钱。1919 年开始,军阀们在北京周围争夺地盘,先后有直皖之战和三次直奉之战,军阀们毫无节制地向村庄勒索后勤供应。这是,不愿意勒索村民,自己又赔不起的的村长就开始离开公职,而把这个职位当做一种捞油水的手段的人们则顶了上来。这时候出来当村长的两个人,先后都因贪污和侵吞公款被县政府传讯。赔款出狱后,这样的人居然还能继续当村长,因为没有好人愿意干。这就是说,当政权大量征收苛捐杂税的时候,比较在乎荣誉的人就从村级领导的位置上退出了,这类人就是司马直那样的任务。而接替上来的,通常是敢于也善于征收苛捐杂税的任务,譬如陈奉那样的人物。更明白地说,一个变质的政府,一个剥削性越来越强,服务性越来越弱的政府,自然也需要变质的官员,需要他们泯灭良心,心狠手辣,否则就要请你走人。这就是此前 300 年陈奉与冯应京相替换的背景,也是此前 1700 年司马直自我淘汰的背景。在这种背景下,清关和恶棍的比例并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定向选择的结果。恶政好比是一面筛子,淘汰清官,选择恶棍。
摆平违规者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的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的事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李毓昌是个清官,下到县里查案,在审案时不愿接受贿赂,王知县觉得他不懂规矩,就把他暗杀了,然后四处活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是最后李毓昌的妻子发现了端倪,进京报案。最后王知县被判凌迟处死,李毓昌被立为榜样。)
造化的报应
国家的利益和纪律在此又表现出了和我们正常走路的老百姓的对立。这样的经历多了,我们自然会认为国家的事情不是我们的事情,那是官员的事情,让他们自己去操心好了。在这样的关系中,中国百姓找到了自己的定位。在根基上,他就不认为自己是主人。主人进了家门,难道还需要他聘请的小时工提醒他,要换掉沾满了泥的雨靴再踩地毯么?反过来说,如果我们踩地毯前没有换血,而我们又不是不懂事的小孩,恐怕正因为这里不是自己家,连亲戚朋友的加也不是。我们不认为那些换鞋的规矩是自己的规矩,那是关门制定出来管制我们的规矩。……我是真把自己当成主人的。秩序是我的秩序,交通是我的交通。我不认为那是警察的事情。我还用警察管么?我那么低档么?我的这种认识和期许最初来自轻信,来自少年时代不加验证的接受的某种关于主人的理论,以为自己真是国家的主人,至少也是主人的接班人。后来我保持了这种自我期许,则是因为西方经济学关于公共服务的道理讲的透彻,从中我看到了理想社会的逻辑。按照这种逻辑,假如我真想成为宪法意义上完整的公民,我就不能妄想只享受公民的权利而不理睬公民的义务。这两种关于主人的理论,一个来自过去,一个来自未来,都不是显示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制度的真正实行,也是提高工的水平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因为公德无非是主人翁的道德,不是主人翁,继续当臣民甚至奴才,这道德便没了根基。把上边提到的比喻再发挥一步:如果我雇小时工或者保姆来我家打扫卫生,没想到他反客为主,仗着自己膀大腰圆在我家里当上了主子,这时我会作何反应?我被迫出去挣钱养家糊口,被迫给他发工资,这完全是因为没别的办法,不这样就会挨揍。那我还会在乎穿着雨靴踩地毯么?只要这室内卫生的事情还归那位当上了就不肯下台的小时工管,我才不在乎他忙不忙呢。累死他才好,累跑他更好。我怎么会体谅他的辛苦?他是猫,我是老鼠,我体谅猫的心情干什么?以皇帝为最高代表的统治者,就是这样的公仆。公仆如此德行,我的功德应该是什么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