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摘抄
本书的书名总是在其他大师的著作中出现,因此决心找出来详细阅读一番。谁知作者已经作古,本书也不知何种原因找不到了,连豆瓣上的相关条目也被删除,如此 经典的著作难道也遭到了封禁的命运?无奈只能从网上找到电子版凑合了。这个摘抄完全是从自己的主观感受出发,哪里喜欢就摘哪里,有时候一句话,有时候几段话,重在分享,分享。
一、晚清的经济历史
帝国主义的侵略使中国不能从原始资本主义发展到现代资本主义。这个回答从笔者看到的史料来看完全不符合史实。与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关的就是对晚清洋务运动的评价。笔者看到的资料显示,洋务运动是个失败的工业化运动,其失败不在于帝国主义的侵略,而是在于政府的"国家机会主义",用国有企业的方式推动工业化,扼杀了私人自由企业的发展。
问题是为什么法国的坏资本主义很快就被大革命推翻,而清朝的坏资本主义却可以苟延残喘很长时间呢?很多历史学家将此归结于欧洲与东亚地理政治结构的差别,其中最有名的是 Baechler(1976,p79)的名言:“资本主义发展的最根本源泉是同一文化下政治的不统一及政治多元化。“欧洲的政治不统一创造了一种格局,规模相近的主权国之间有激烈的制度竞争,加上自由移民传统,统一的基督教文化背景,使得有竞争力的制度有机会胜出,而且会很快被创造性地模仿。
而 18-19 世纪的东亚,中国比其他国家大得多,其政治上是大一统的,早在秦朝就废除了有利于分权体制发育的封建制度,而实行了一种政治上高度垄断的中央集权制度,它有效地扼杀了地方和民众的创意,这应该是清朝制度和经济发展大大落后于欧洲的根本原因。
洋务运动在清末经济史上是一个彻底失败的运动(郭廷以,1993,p544-600,费正清编,上卷;陈锦江,1993,p428-532,费正清,刘广字编,下卷)。这个运动是在政治法律制度意识形态不能根本变革的约束下进行的,因此以坚持清朝政府的政治垄断,没有司法独立和保护私人企业的法律制度为基础。与明治维新模仿西方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相反,洋务运动坚持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制度,以此为基础来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和工业化模式。这种方法使得政府垄断工业的利益与其作为独立第三方发挥仲裁作用的地位相冲突,使其既是裁判,又是球员,因此利用其裁判的权力,追求其球员的利益。这种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使得政府利用其垄断地位与私人企业争夺资源,并且压制私人企业的发展。
专业租田经纪人虽是土地制度相当发达的标志,但地方士绅,地主与官府勾结也利用这种制度将土地税转移给佃户。这也应视为中国式坏私有制的一个特点,富人与官方勾结,形成特权阶层,向穷人吸取政治垄断租金。因此清朝末年的土地制度并不是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阻碍,但统治阶级政治上的垄断,使得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不能有效保护私人财产(特别是知识财产和私人企业剩余权)是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这使得交易效率低,农村的分工水平低,因而生产力低下。
清末政府制度的落后造成用于促进交通运输,司法,执法等提高交易效率的公共开支,大大低于欧美国家,这是当时清朝经济落后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外国企业有相对而言较好的外国制度和条约保护其权利,而中国政府没有保护本国企业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所以中国私人企业的确有面临不平等的竞争的问题,但这不平等的根源不是外国企业,而是本国政府的落后制度。
清朝末年很多清政府与外国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是清政府自取其辱,其中义和团事件是个典型的例子。这一事件的背景是慈禧太后镇压戊戌维新运动后被国内外认为失去领导中国的合法性,因此她的理亏心态成为触发义和团事件的内因。当时中国政府坚持不准民间自由结社的传统,视独立于官方的教会为对清朝政治和意识形态垄断的威胁,因此企图利用义和团迫害教会和外国人。慈禧一反镇压民间结社的传统,支持义和团,进攻外国公使馆,打杀外国人,这在国际上被公认为犯罪行为,因而招致各国联军干涉,慈禧太后犯下这一罪行时,其关键因素是被部下关于外国人支持光绪帝复辟的传言所激怒,所以此事件实质上是慈禧镇压光绪帝改革后失去人心和统治合法性危机的暴发,而不是简单的外国人侵略中国。因此这类事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也不能简单归结为帝国主义侵略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清朝与外国冲突产生的条约制其实对中国经济有其正面影响。条约制把西方的法治概念和对游戏规则在参加者之间平等讨价还价的概念引入中国,使清政府失去了其不受限制的政府特权地位,特别是条约制度打破了官方对商业的垄断和对私商的任意侵夺,要求清政府将税收制度公平和透明化。英国对领事裁判权的要求在当时条件下也有其进步意义。当时的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没有英国的领事裁判权,则英国人民和商人在中国根本没有人身安全,及司法公正的保障。英国在租界及殖民地香港并不是由政府司法,而是由独立于政府和告辩双方独立的主要由本地人组成的陪审团定有罪无罪,这是普通法不同于欧洲大陆和中国成文法的地方。当然,从公正而言,英国人要求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及司法独立公正的保障也应施于中国人,但是清朝的主权面前,英国人也只能争取到英国人应有的权利了。通过租界,英国人的地方自治,独立和公正的司法,这套制度也的确惠及中国人。中国的国民党,共产党,教会人士都曾经依靠租界的领事裁判权保护其人权。英国在中国的租界基本实行地方自治,不是由英国政府,而是由租界居民选出的地方机构治理租界。但有选举地方自治机构(市政局)权利的人由于选举法对财产和交税或交租额资格的限制只占大约外国居民总数的十分之一(见 Feaer,Werker,p128-208)。英国这租界的司法,税收,公共财政治理为中国人提供了学习现代政治,经济司法制度的最好教材。中国现代城市公共财政制度,公共设施,建筑风格都身受租界影响。特别是英国租界提供了司法独立,地方自治,从在法律面前平等,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结社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企业成立自动注册等榜样,实在是对中国的发展有很大正面意义。可惜在革命运动乱发生后,租界的制度并没有被中国人系统地学习。
与租界有关的是中国的海关制度。过去的很多史书都指称清朝卖国的证据是将海关权利让与外人,其实这种指责是不准确的政治宣传。清末海关虽由英国人赫德管理,但他是作为清政府的雇员,行使他的职权。他的管理不但使中国海关迅速现代化,而且使海关成为最有效率,最少贪污的清朝官僚机构。他保证了条约制度对关税率的限制,因而促进了自由贸易及公平税收,他也保证了用有效率的管理和制度为清朝政府提供了大量税收。刘广京认为赫德管理海关的最大贡献是促进了中国商业的发展,杜绝了清朝腐败制度下贪官对海关的扰乱。
二、民国经济史
有名的霍布斯丛林假说认为在没有国家制度时,每个人都是其他个人的敌人,他想尽办法偷抢人家的财产,也想尽办法不被别人偷抢,在这种没有国家制度的条件下,大量资源被用于从事偷抢和防止被偷抢的活动,因此生产活动不可能发达起来,而偷抢在结成人群的团体之间发生时,就是战争。按照李克的模型,当王权出现时,它能通过税收(严格而言可被视为一种大偷大抢)创造公共财政,用来支持其奢华的生活,同时用它支持司法,执法系统以惩罚其他人的偷抢行为。因而这种被霍布斯称为利维坦的政府权力成为交易中进行仲裁的第三者。它可能有效地改进交易效率,促进分工的发展和生产力进步。按宪政经济学的思想,私有产权不可能由看不见的手产生,而是需要合法的强大(因而可信)的国家警察暴力为基础。但是由于国家惩罚偷盗的权力以统一,垄断,和强制性暴力为特征,所以它很容易被执政者利用来侵犯而不是保护财产权。而如何形成合法,强大的国家暴力用以保护财产,扼制偷盗,但同时找到一种机制能限制这种国家暴力本身的偷盗行为,就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
西欧是从几个世纪的动乱中逐渐形成国界不可侵犯的概念,既保留了政治不统一,又维持了一定时期的相对和平,因此不同国家之间的竞争使以上国家功能的两难得以解决。这是欧洲经济发展快的动因,但其代价就是战乱连绵(三十年战争,百年战争,两次世界大战)。美国用联邦制度,三权分立,普通法,宪法司法(国会立的成文法可经适当程序被成功诉讼,成为违宪和非法),和用宪法严格限制国家权力等一套制度和自由,平等的意识形态在一个统一,实行地方自治的大国内解决了上述国家功能的两难,因而使其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成功的。
清末民初中国经济发展的迟缓主要是因为,中国在寻找解决国家功能两难的途径过程中,追求一个统一合法的国家暴力的努力逐渐走向失败。……严格而言,如果军阀形成多个小国,并形成国界不可侵犯的秩序,则军阀割据有可能象欧洲一样形成多国平等竞争的局面。……当时外国对各地的军阀政权不予承认,由于当时外国的承认对各地军阀政权合法性及经济军事援助至关重要,所以在外国的鼓励下,各地军阀大多以统一中国,争取外国承认的全中国统治合法性为目标。外国选择一个统一的中国作为打交道的对象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军阀混战。如果中国的军阀可以象美国各州在独立战争时一样,在本省实现议会政治,与外省和平谈判关于形成联邦的条件,中国仍可和平统一。但大多数军阀选择了军事统一,而这种选择与大多数中国人相信的意识形态有关,他们佩服不尊重游戏规则的刘邦,而不佩服尊重游戏规则的项羽。……中国人与中国人打交道时,从未有"玩的就是公平(fairplay)” 的概念,因此陈炯明关于缔结各省同意的条约(宪法),通过和平统一方式发展出美国式的联邦制的想法得不到其他军阀支持。
清朝末年中国的商人是中国立宪运动最强大的推动力。
英国一直没有成文宪法,但却是宪政的创始国,其宪政游戏规则是朝野各方所认同的一些行为准则,例如不能容忍政治迫害,宗教迫害,这些行为准则是以参加政治游戏的局中人对公众利益和道德准则的一些基本共识为基础。这些共识对"什么为对"“什么为错"有一些象信仰和意识形态一样的认同,对于错的行为,大家都有类似对偷窃应予全社会的反对(Saction)和惩罚的态度。即使偷东西的人是自己的儿子,也不能从私利反对社会和司法机关对儿子进行惩罚。
清末民初,中国的政治人物并没有形成这种共识,因此宪政并没有坚实的道德共识的基础。所以宪法规则并不是中国政治家的行为准则。例如孙中山在自己有机会掌权时就极力鼓吹总统制,在自己没机会掌权时就鼓吹内阁制,在自己军事实力强大时(护法战争后),就支持中央集权制和武力统一,而在自己军力弱小时(1915 年旧国会复会时),就支持联省自治。孙中山在野时反对专制,一旦军事实力大了,就开始讲军政,训政(专制的另一种说法),表现了不能出以公心以社会利益为重选择和尊重游戏规则,而是以自己的政党利益为选择政治游戏规则的标准。
袁世凯更是典型的机会主义,在他向清朝争权时就反对君主立宪,逼清帝退位,而他一旦大权在手,就鼓吹君主立宪,而当他看到自己发展的政党在议会可能败给国民党时,就开始想办法迫害国民党,取消新闻自由。袁世凯如能象华盛顿那样自动退位,则前文提到的合法的可用来保护财产的暴力与此暴力倾向于侵犯人民权利的两难就可解决。当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和宪政经济学指出,可以生存下去的宪政游戏规则必须满足模糊面纱的原则,这原则是:不管局中人在什么地位(是警察还是小偷,是在朝还是在野)都认为游戏规则公平。而孙中山,袁世凯及其他军阀都以自己的利益为选择游戏规则的标准(所谓屁股指挥脑袋),而不知道这样选择的游戏规则是不可能生存下去的。华盛顿选择自己下台的行为就可能成为万世游戏规则,执政党选择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为也有机会变成万世游戏规则生存下去,而一切以私利为目标选择的游戏规则是不可能被参加游戏各方都接受的。而只有各方都同意的游戏规则才可能变成宪政游戏规则而流传下去。
军阀混战时期也是中国思想界最活跃的时期。军阀混战也产生了类似欧洲政治不统一的好效果,制度试验多样化增加,地方自治的观念和制度,以及宪政的推动(例如制定宪法)都在这一时期有不少进步,也为以后的宪政发展提供了基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这种牺牲持政党一定利益的规则选择符合模糊面纱原则,为美国后来的长治久安打下了制度基础。中国内战的结束也是宪政的结束,因为宪政最重要的条件是政治竞争游戏规则的公平性,其突出表现为失败方要自愿承认失败,这是为什么每次美国总统竞选,失败的候选人承认失败比胜方宣称胜利重要得多。……英国人打败清朝时,也极有耐心,要以条约的方式得到清政府对失败的承认。其关键是条约本身是 FairPlay(玩的就是公平)。但 1949 年内战结束,共产党从未考虑请战败的国民党回到谈判桌,自愿签订新条约(或新宪法)。这再一次说明意识形态对宪政的重要。英国人相信新教,追求"玩的就是公平”,类似楚汉相争时的楚霸王,以尊重游戏规则为要务。而毛泽东却相信成者王,败者寇的原则,看不起楚霸王(不可沽名学霸王),而佩服不尊重游戏规则的刘邦。……现代经济学证明租佃制在自由契约制度下如果被选择,一定是适应特定条件的有效率合约安排。而共产党认为租佃制度是种地主剥削农民的制度,因此向土地投资的人不但对经济无贡献,反而是罪犯。在这种意识形态指导下于 1950 年在中国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不但违反了抗战中共产党作出的不再侵犯地主财产的宪政承诺,而且犯下了许多刑事罪,很多地主的财产不但被侵吞,而且在侵吞过程中,杀害了很多地主及其家属。……土地改革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国人对财产权的信心,也挖掉了公民政治权利的财产权基础。对人们投资和经营私人财产和企业有根本性的影响。Mokyr(1990,1993)从比较英法 16-17 世纪的经济发展的表现及土地财产权制度的差别,得出了对土地私有权保护的程度对经济长期发展有正关系的结论,张五常(Cheung,1969)也发现台湾的和平土改对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的经验证据。
过去的史家一般认为中国的农业合作化是历史上第一个增加了粮食产量的例子。这种观点显然是片面的。1956 年 9 月猪肉和蔬菜供应非常紧张,陈云承认出口未增加的情况下,大中城市猪肉供应下降,小城镇,农村集市根本没肉卖(房维中,p177)。1955 年由于合作化全国大牲畜减少二百万头以上,1954 已建成的 67 万个合作社,1/4 当年减产(丁抒,1996,p34-36,《党史研究》1981 年第 1 期,p6)。1955 年合作社耕牛死亡 60%,(刘蓬勃载《农村未来》1988 年第 2 期文章)。1955 年中共中央书记处派到浙江的调查组指出"在 15 个县里曾发生 60 多起群众骚乱,开化县一个县饿死 10 个人,群众挖树根吃得脸肿”(《党史研究资料》,第 9 集,p698)。加上合作化时农民大量屠杀耕牛,猪羊的情况(《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92 年第 3 期 p1),所以合作化全国统计的粮棉产量增加是以产出结构扭曲加大,猪肉,蔬菜严重短缺为代价的。因此中国的农业合作化对生产力并没有正面影响。农业合作化对中国农业生产力长期发展的负面影响是很明显的(见萨克斯,胡,杨,2000)。
史莱佛和韦斯尼的社会主义下的普遍短缺理论,说明短缺是政府官员抽取垄断租金的一种方法,它能用来掩盖垄断利润,因而减少公众对垄断租金的不满,是比直接的垄断价格更好的一种方法。
五十年代推行的新制度以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垄断和控制,以侵犯财产为特征。这种新制度在 18 世纪的欧洲早被证明是非常没有竞争力的制度,所以十八世纪推行类似制度的法国,西班牙等国都无法与推行自由主义和宪政民主的英国竞争。但采用模仿策略推行大推进工业化却可能在落后国家与中央计划,国有企业及政治专制兼容。
四、中国的经济改革(1978-2002)
从 1954 年开始生效的户籍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劳动力和人力资本的自由流动。尽管近来这一制度有了改革,在大城市允许没有永久居住权的移民每年更换暂住证。但是,在中国的大城市中从农村来的移民还比不上美国的绿卡移民的地位。在中国,移民必须比当地永久居民支付高得多的子女入学费和买房价格。在北京和其他大城市,企业雇用没有当地永久户口的移民会被政府重罚。
最后,中国有非常中央集权的省政府首脑任命制度,中央政府定期在各省之间轮调官员以确保在地方利益与中央政府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对中央政府绝对忠诚。因此,当 1989 年后邓出于政治原因故意保持一个弱中央政府时,中国式的财政联邦主义更类似于美国的财政联邦主义,但在后邓时代,当朱镕基总理采取行动增加中央政府的权力时,财政体制变得远离美国的财政联邦主义。由于没有司法和政治联邦主义的配合,中国的市场分割非常严重。美国的司法联邦主义意味着,跨州官司不由任一州的法院司法,而由上诉法院审理。但中国的跨省官司却由告诉方所在省法院审理。省法院一般偏袒本省利益。这造成地方市场封锁的制度化。例如,上海不准使用湖北制造的汽车作计程车。湖北不准使用上海制造的汽车作计程车。
直到 20 世纪末,中国的加工出口和自由贸易区仍以政府控股的企业为主,政府以地头蛇的身份利用对地方资源的垄断,强迫外商在限定期限内将产品零部件国产化,使外国直接投资制度用来保护外国企业家的知识产权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邓的改革时代具有史达林和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特点:政治权力的一党垄断和国有企业的支配地位。……但是,不同于苏联式的制度,中国的不同的政府机构及地方政府之间在经济上有相当激烈的竞争。这种制度的特征是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经济发展仍然是特权阶层既得利益的人质。
中国的市场导向改革最重要特征是缺乏宪政秩序和法治,这表明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统治阶层的假公济私和猖獗的腐败。
总结一下,中国 1980 代和 1990 年代令人瞩目的增长绩效主要归功于它落后的起始发展水平(即从灾难的毛泽东时代恢复的性质)和模仿新的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模式的新机会,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毛的行政分权和国有企业与对台湾和香港新发展模式模仿的一个混合体。这个意义上,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不同于在中央计划和企业的统一国家所有权下模仿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模式的史达林的社会主义,也不同于不仿效任何资本主义经验的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在模仿的潜力耗尽以后,中国的社会主义新模式也许会失败,正如在 1930 和 1950 年代对老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成功的模仿之后,苏联式社会主义于 20 世纪末失败一样。
对中国改革的起始条件和推动力量的误解造成了关于中国改革的许多误导观点。
首先一些中国专家对中国发展绩效过高估计,萨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1999)指出,中国的增长绩效并不比其他东亚经济增长绩效好,事实上,在过去的三十年,基于劳动密集型制成品迅速出口增长策略,东亚每个市场经济都非常迅速地增长,1986 至 1994 年间,按购买力平价调整后,中国年度人均 GDP 增长率在 5.6 至 6.8%之间,其他东亚国家在 1965 至 1990 年更长的时间也表现出同样甚至更高的按购买力平价调整后的年度人均 GDP 增长率,包括:香港,5.8;韩国,7.4;新加坡 7.4;台湾,6.3;印度尼西亚,4.7;马来西亚,4.5;泰国,4.6。另外,在中国和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如台湾之间,人均真实收入差距仍在加大。
中国的官方统计也高估真实增长率。拉迪(Lardy,1998)指出,官方资料至少高估增长率 1 至 2%。一些中国学者,例如罗绍(《经济学消息报》1999 年 5 月 15 日,1 版)认为,官方资料高估增长率 2 至 3%。拉迪(Lardy,1998)也提供了中国政府故意隐瞒关于国有银行坏帐和国有企业财务状况资讯的证据。
许多经济学家也许论证说,不同的发展中国家特定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可能导致不同的转轨路径。要求所有国家遵循同一转轨路径可能被指责为过时的帝国主义心态和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西方传统观点。许多国家的发展经验看来拒绝了这个指责。一些国家,如苏联和 1949 至 1979 年的中国,试图模仿资本主义工业化而不要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和产权结构,结果失败了。其他国家,如台湾和南韩,在 1980 年代末以前试图模仿资本主义法律体制和产权结构,而不要民主政治体制,在 1980 年代末他们意识到这样行不通,最终也开始向宪政民主的转轨。日本从英国和德国模仿了全部的资本主义法律、政治和经济制度,但保留了天皇的特权。在缺乏对天皇权力制衡的情况下,它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经济发展。接下来它参加了二战,侵略中国和其他国家,给日本人、中国人和其他亚洲人带来灾难。即使在美国军队占领下震荡疗法转轨之后,日本仍然保留了某些关于政府和企业间关系的亚洲人行为准则。这在 1990 年代日本的金融危机里制造了麻烦。
所有这些经验表明,存在一个制度核心,它是长期成功的经济发展的根本。因此,转轨是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向全球资本主义制度趋同的过程,而不是创造一个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制度创新过程(Sachs and Woo,1999) 。
中国的双轨制是缺乏宪政秩序的市场导向改革的代表。中国的宪法在给共产党以政治垄断权,拒绝分权和权力制衡的提法等方面与其他社会主义的宪法相似,中国的宪法与苏联的宪法的区别之一是在它的序言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被当作中国权力结构合法性的来源。……西方消极宪政主义者,如皮伦 (Pilon,1998)特别注意中国宪法的三个特征:第一,它是实用主义的。它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定了一套特定目标。因此,它更像一个"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第二,在中国的宪法里,没有关于公众如何批准宪法的条款。它没有给出公民怎么参与并同意这样影响深远的一个目标的指示。这就产生了关于中国宪法的合法性问题。最后,所有公民权利是由国家和党组织给的,但国家和党组织对权力的垄断来自"上天"——“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而不需要正当的理由。因此,皮伦(Pilon,1998,p355)称中国的宪法为"追求无限政府的一个纲领"。
到目前,在中国没有反对宪法的有影响运动,中国人民的危机感还不够强烈,这,再加上中国的巨大规模,表明宪政规则转轨的压力太小,因此,中国的市场导向改革只能在共产党游戏规则的鸟笼里实现。从而改革被党组织的既得利益所挟持就不足为怪了。
规则制定者、仲裁者、执行者和参与者都是从相同的党组织所安排以及制度化了的国家机会主义,其追求党的利益,不惜牺牲社会的福利。国家机会主义可由政府对私人企业进入重要行业的控制和国家掠夺私人企业为例说明。中国有一个不允许私人企业从事的行业表。这些行业包括银行业、邮政和电信业、铁路、航空、保险、航空工业、石化、钢铁、出版、批发业、新闻及其它行业。在这三十个行业之外,私人企业被限制从事二十个行业,包括汽车制造,电子设备、旅游代理等(Huang,1993,p88),另外,国际贸易、批发和零售流通网路,出版及许多其他行业的僵化的许可证制度消除了私人企业的许多有利可图机会,并产生了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贸易冲突。特别地,有权发放许可证的政府机构在许可证申请者运作的行业有既得利益。例如,国际贸易的许可证由外经贸部颁发,它是中国的很多大贸易公司的所有者。批发和零售流通网路的许可证是由拥有地方国有流通网路的地方政府委员会所颁发,当然,发放许可证的原则是追求政府机构的垄断利益。
可以下结论说,许多对西方式法律的模仿在共产主义的宪政规则下不能运作。宪政规则的约束表明中国的改革只能沿着双轨制前进,这种方式产生的长期代价很可能超过它赎买特权阶层既得利益的短期好处。
乡镇企业,加上折衷的土地所有权改革方法和户籍制度,产生了一个非常奇特的中国式封建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地方政府官员的地方领土管辖权,司法和执法权,对土地的控制权,他们在党组织里的官位,成立企业的权利,筹集资金的权利,以及对乡镇企业的控制权是不可分割的,就像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度。
在中国式封建制度下,人们被排列为有不同权利的不同集团,地方党组织官员是一等公民,他们有全部权利和特权以牺牲别人为代价牟取其既得利益,二等公民是有当地户口的村民。他们能在乡镇企业找到好工作,并有权得到一部分村庄福利基金。三等公民是外来移民,他们在乡镇企业干最脏的工作,不能得到丝毫福利津贴。这类似于一种封建制度,因为一个人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是由她的政治地位和户籍状况所决定,而不是由她的收入和宪政权利所决定。中国式的共产主义封建制度,连同户籍制度和城市的国有房地产制度造成的低劳动力流动性,解释了为什么地方政府所有和集体所有企业在中国农村兴隆,而它们并不像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资本主义企业那样具有竞争力,在资本主义经济里个人有人身自由,能够自由交易劳动、资本、土地和其他财产。封建制度和低劳动力流动性表明社区成员期望永远住在同一地方,在同一地方性的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是相当稳定的。因此,他们比在自由的市场制度下更有激励为乡镇企业出力。
依照国际标准,乡镇企业所有权结构极不正常,在大多数有农村工业的东亚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小企业的所有权是私人的,经常在一个家庭内部。相反,乡镇企业的所有权至少根据官方统计所说是集体的。一些学者论证集体所有权反映了深厚的中国文化模式。然而,这种合作文化假说已被质疑:在台湾农村小型私人企业占绝对多数,整个东亚小型的华裔私人企业盛行。如果有关于小企业的任何中国文化特色,看来是私人、家庭所有的企业而不是集体所有的企业。其他学者说集体所有权是农村企业筹集资本金并通过缩短监督距离而减少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Qi,1995,Walder,1995)。他们用这些理由把乡镇企业所有权结构解释为适应中国落后的生产要素市场,对市场失败的一个最优反应。诺顿 (Naughton,1994)认为在转轨的早期,银行在办理小额贷款申请和评估风险方面条件很差。在中国,地方政府所有权扮演着一个金融中介的关键角色。地方政府能更好地评估在他们的控制下创办企业的风险,并作为向个别的乡镇企业贷款的担保者。
地方政府表现出对非集体乡镇企业歧视的领域包括:取得银行信贷、获取更大的生产场地,政府对原料和能源的分配,政府协助解决技术问题和创立合营企业,等等。有证据表明,在税收和利润分配方面,非集体乡镇企业面临着被过度勒索的更大风险,地方政府往往比对待集体乡镇企业更随意地对待非集体乡镇企业。
简言之,一些中国专家确认的市场失败不是由私人市场经济固有的无效(像外部性和公共财)所造成的,这些所谓的市场失败实际上是由国家强加的意识形态约束所造成的。特别地,银行因为国家指示而提供给乡镇企业比私人企业更多的贷款,并不是因为乡镇企业内在地更有效,或是因为地方银行认为地方政府是比它们本身更好的风险评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