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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路不通的“共和”

孙中山是一个地位高到次于毛爷爷的地步的神人,国民政府尊称为“中华民国国父”,他“起共和而终二千年帝制”。但在他的光芒之下,仍有一些错误被人忽视。不得不说的那个故事发生在辛亥革命胜利的三年后——宋教仁事件。

开国元勋们希望把中华民国建设成一个仿照美国制度的议会制的民主国家,并在《临时约法》中对总统的束缚甚于美国。这种对总统权力的过分约束也是导致袁世凯想颠覆政体的原因之一。我不是想为袁世凯的“窃取革命果实”做辩解,但他想做一人独大的大总统的原因是和孙中山的二次革命相关的。参考美国大萧条时期的案例就可以得知,在非常时期,必须有非常手段帮助国家走出困境。中华民国也是一样,刚刚发生辛亥革命后的中国,百废待兴,总统需要权力推动社会的发展,而行政上的处处掣肘促使了袁世凯通过非法途径垄断权力。此时,宋教仁被刺,国家需要的不是真正的凶手,而是解决事件的方法。对社会转型的意义是最重要的。真正的法治社会,一个重要的标志,便是确立通过司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尤其是政治问题的框架与机制,这是现代社会,尤其是宪政社会的基本结构。建立一个正常的、稳定地和有信义的现代社会,基本标志就是通过司法解决政治问题,乃至军事、外交问题。至于事件本身的结论可能在未来发现是错误的,但意义不大,毕竟它已经通过司法予以解决,在当时确立了民众对于制度的信心,至于若干年后的纠错,则属于另外一个救济的正义。解决此案是对民国民主体制的考验。通过革命和清廷妥协建立的民国,可能因此重塑,可以确立民国的基本政治框架。袁世凯因军队而成为大总统,如果他可以在通过司法解决此案,那么他代表的北洋系就可以从一个军政集团转变成政党,在议会中表达自己的想法,争取自身阶层的权力。孙中山的斗争路线显得偏激了。片面地追求成王败寇而选择性忽视了宋教仁坚持的在议会和选举中与袁世凯竞争的主张。在南北和谈之后,国民党丢掉了形式上的江山,但提供了新造“共和国”的机会,即不是通过枪杆子再造共和。国民党的内部此时对此产生了分歧,孙中山和宋教仁的路线背道而驰,现在看来,宋教仁主张的通过组党、和平选举、控制议会,然后塑造全新的中华民国的,这是一条更符合现代社中国的民主与宪政、法治的道路。可惜,因为宋教仁的离世而此路不通了。